7月6日晚,江西南昌,一名湖南籍农民工在工地附近的农田中被击中头部身亡,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。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及的关注与讨论。
按照我国现行法律,外形接近真枪的、动能超过标准的均属严管器具,制造、持有、买卖都属于违反法律。然而,调查发现,在互联网空间,依然能看到涉枪内容的展示与传播——有的平台出现展示、自制枪的内容,并且存在暗语导流第三方平台私聊谈价下单的情况。
这暴露出一个需要我们来关注的问题:我国作为禁枪力度最严的国家,普通人还能通过什么方式获取到仿线·平台上的枪
调查发现,在抖音平台,大量存在展示自制枪、的视频账号。这些视频虽然在主页或视频画面中标注“国外合法拍摄、国内禁止模仿”,但并未阻止它们成为交易的入口。账号简介中往往附有导流至其他平台的联系方式。
沿着相关抖音评论区与主页提供的线索,联系到了两位卖家。第一位卖家在加微信后,朋友圈几乎全部是各类制式的实测视频:一把银色纯铁手枪,弹夹装填钢珠,在5至10米距离内可一枪击碎玻璃酒瓶,售价650元,动力为手拉弹簧,发射6毫米通用弹。除了手枪,他还出售仿制AK47步枪,价格约688元。
另一位卖家则要求使用钉钉的“密聊”功能沟通,该功能能即时销毁聊天记录,并在截屏、录屏时提示双方,以防信息外泄。在密聊中,他发送了多段产品测试视频,展示的并非简单的塑料玩具,而是一次性钢瓶高压气体发射的。卖家称,这类产品射击威力可轻易击穿红牛易拉罐、玻璃瓶,一个钢瓶内的高压气体可发射七八十次子弹,售价在2000至3000元之间。他特别强调,这类产品为“香港版本”,目前只在香港有售,通过船运进内地后,会将整枪拆解成零件发货,以规避监管。
这种交易链不仅存在于个别私信对线多条视频的抖音账号中,该博主的内容几乎清一色是自制的试射视频。该博主还在个人带货橱窗上架无缝钢管、子弹壳、吊顶机针、弹簧、压片机模具等零部件,并在粉丝群中直接分享自制的视频。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出,这些零件如果被同一人收集齐全,并具备一定的机械加工基础,就可以组装出具有杀伤力的自制。
在我国,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制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外形、颜色与制式相同或相近,并且外形长度介于相应制式全枪长度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物品,被认定为,属于管制器具范畴。
对于能够发射弹丸的,认定标准更加明确。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.8焦耳/平方厘米时,一律认定为。
出售可以一枪击碎玻璃瓶的产品,动能几乎必然超过1.8焦耳/平方厘米,属于非法行为,两支就已构成贩卖罪。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,即便是名义上的“玩具枪”,如果在近距离能击碎玻璃瓶或易拉罐,并对人体导致非常严重伤害甚至致命,依然触及法律中对的定义。
非法持有、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均被禁止;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1支以上,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2支以上的,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业内人士指出,杜绝此类现象,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:一是加强平台的初步审核。调查显示,一些涉枪账号粉丝量动辄数千甚至上万,橱窗公开销售无缝钢管、子弹壳、弹簧等零部件,并在粉丝群分享自制的视频。这一些内容已明显超出普通商品展示的范畴,却能长期存在,说明关键词过滤、人工复核等环节仍有加强空间。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上的支持,或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。
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要求,网络运营者在发现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时,应立马停止传输,采取删除等处置措施,防止信息扩散,并保存相关记录、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法律的界限已划得很清楚——无论是自制枪还是,都不属于“灰色地带”的商品;无论是现实交易还是网络流转,任何推广、销售的行为都可能触犯刑律。当这一些内容出现在拥有庞大用户基数和算法推荐机制的平台时,法律风险与监管责任同样直接存在。所以一旦违反法律法规内容出现,就必须被迅速发现并清除,堵住它流向现实的所有通道,让“持枪”这种高风险状态在社会中没有一点落脚点。